国内统一刊号
国内统一刊号是指我国报刊的代号,是报刊管理部门为了便于报刊统计、管理而按一定规则进行编排的号码总称。国内统一刊号以 GB2659—86 所规定的中国国别代码 “CN” 为识别标志。
中文名: 国内统一刊号
外文名: CN
说 明: 报刊的代号
单 位: 报刊管理部门
实施时间 1988年
日 期 2001年11月14日
分 类 将报纸、期刊分类
第一、发展历程
1988 年之前,我国报刊出版管理工作主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宣传部等部门管理,报刊刊号没作统一规定。据掌握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 将报纸、期刊分类编号,如《集邮》在 1988 年以前刊号为 “北京市期刊登记证第 551 号 ” ;
2. 将报刊合并编号:一种是统一编号,一种是在 “报刊准印证”后再分 “报”“刊” ,如当年《人民权利报》刊号为 “山东省报刊出版准印证报字第 022 号” ;
3. 将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加 “报”“刊” 或 “报”“刊” 第一个大写字母编号。
这里需要说明一点是,早在 1986年10月27日,国家出版局就下发了《国际连续出版物数据系统中国国家中心开始分配 ISSN 的通知》·(86)出教字第 934 号,《通知》中讲到: 1985 年 10 月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宣布加入国际连续出版物数据系统(International Serial Data System ,简称 ISDS ),并决定建立 ISDS 中国国家中心。 ISDS 中国国家中心设在北京图书馆内。请迫切需要 ISDS 的期刊编辑单位主动与设在北京图书馆的 ISDS 中国国家中心联系,以便尽快获得 ISSN。当时,相当一部分刊物申请到了 ISSN ,也就是说早在 1988 年实行国内统一刊号之前,我国一部分刊物已经领取了 ISSN 号。1987 年新闻出版署成立后,报刊出版管理工作由新闻出版署、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 1987 年 5 月 9 日,新闻出版署下发《关于报刊、期刊和出版社重新登记注册的通知》·(87)新出办字第289号。1987 年 7 月底,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联合召开报刊整顿工作会议。会上对报刊重新登记工作进行部署。考虑到《中国标准刊号》已基本成形,但上报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尚需一定时间,因此,当时新闻出版署有关部门决定将《中国标准刊号》(草案)作为国内统一刊号予以实施(详细说明见本文 “三、实行中国标准刊号 ”)。
特例 :1987年10月30日,新闻出版署下发《关于对侨刊进行登记的复文》 · (87)新出期字第 867 号,文中对侨刊乡讯刊号作了明确规定 :参照国内统一刊号,在代表省的两位数字后加印代表 “侨”字的汉语拼音字母(Q)。
第二、查询方式
国内统一刊号以 GB2659—86 所规定的中国国别代码 “CN” 为识别标志,由报刊登记号和分类号两部分组成,两部分之间以斜线 “/” 分隔。
报刊登记号为定长的 6 位数字,由地区号(2位数字)和序号(4 位数字)两部分组成,其间以连字符 “—” 相接,亦即:报刊登记号=地区号+序号。
(1)地区号按 GB2260—82 所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代号前两位数字给出。
(2)序号由报刊登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分配,各地区的刊号范围一律从 0001 ~ 9999,其中 0001 ~ 0999 统一作为报纸的序号, 1000 ~ 4999 统一作为期刊的序号, 5000 ~ 9999 暂不使用。
(3)分类号作为国内统一刊号的补充成分用以说明报刊的主要学科范畴,以便于分类统计、订阅、陈列和检索。一种期刊只能给一个分类号,报纸暂不加分类号。
期刊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的基本大类给出,其中文化教育(G 类)、自然科学(O 类)和工业技术( T 类)的期刊按该分类法的二级类目给出。
国内统一刊号采用《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类号,即借用《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并稍加变动。
随后,期刊管理部门依据《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对期刊分类制定以下分类原则:
1. 期刊分类要以期刊内容的科学属性作为主要依据,按照分类表的类目范围进行分类。
2. 期刊内容,涉及并列主题的(有二三个学科内容的),分入前面的主题。例 :《科学、经济、社会》入 “G3” 。
3. 期刊内容,涉及交*关系的主题,要依刊物研究的中心问题分。例如 :《医学与哲学》入 “R” 。
4. 期刊内容的主题,如有双重属性的(可入两个学科的),分入主要学科。例 :《白蚁科技》入 “Q” 不入 “TU” ,《心电学》入 “R” 不入 “TM” 。
特例:
1996 年至 1999 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管理的通知》(厅字〔1996〕 37 号)精神,全国范围内进行了报刊业治理工作。其中对报刊国内统一刊号作了局部调整。
(一)报纸
1.1997 年 3 月 10 日,新闻出版署下发了《关于报业治理工作的通知》 · 新出报(1997) 117 号,对全国报纸出版业治理工作进行部署,文中对建立专门管理系列作了明确规定:
(1)学习辅导类报纸,刊号为 CN (X) ××—×××× ;
(2)解放军各军区、军兵种报纸,刊号为 CN (J) ××—×××× 。
1998 年 3 月 18 日,新闻出版署下发《关于设立高校校报类报纸刊号系列的通知》(新出报〔1998〕 324 号),文中指出:经国家教委及省级教委批准设立的普通高校、专科(大专)学校,已经省级新闻出版管理机关批准、持内部报纸准印证的高校校报,全部编入高校校报类报刊系列,纳入专门管理类别。其刊号形式为: CN (G) ××—×××× 。
2.1999 年 3 月 12 日,新闻出版署下发《关于报纸年度核验和重新登记的通知》(新出报刊〔1999〕 216 号)。该《通知》 “附件 1” 对报纸国内统一刊号的编法规定如下:
(1)报纸国内统一刊号的基本形式为:
“/” 后填写报纸系列识别和文种识别符号,或版别号。
(2)刊号由新闻出版署统一编制、统一下发,原则上不空号,现有编号的空白从后向前递补,使本省报纸总数与报纸编号相符。
(3)新设为直辖市的重庆市报纸的国内统一刊号为 CN50—××× ×/ 。
(4)另列系列报纸的原国内统一刊号作废,按如下方法编号:
解放军系列报纸: CN81—06××/ ( J )
学习辅导系列报纸: CN××—07××/ ( F )
高校校报系列报纸: CN××—08××/ ( G )
CN××—09××/ ( G )
今后再设立新系列报纸,另行通知编号方法。
(5)少数民族文字的报纸在 “/” 后加 “—” 和本民族称谓第一字的汉语拼音声母。如《新疆经济报》(维文版)的国内统一刊号为 CN65—0060/ —W ;《新疆经济报》(哈文版)的国内统一刊号为 CN65—0060/—H 。另立系列的民族文字报纸,在系列识别码后再加 “—” 和民族文字识别码,如 “CN ××—××××/ (G) —×” 。
(6)经批准使用同一刊号出版、报名相同而版别不同或文种不同的报纸,国内统一刊号的填法为 :在 “/ 系列识别和文种识别 ” 后再加阿拉伯数字以示区别,如《 ×× 广播电视报(地方版)》的国内统一刊号登记在报纸出版许可证正本上,应统一填写为: CN××—××××/01—×× (后两位为版别总数之和),登记在副本上的应为 CN××—××××/×× ( “/” 后的 ×× 为具体某一版别的编号)。
(二)期刊
1.1997年3月10日,新闻出版署下发了《关于期刊业治理工作的通知》新出期( 1997 ) 118 号,对全国期刊出版业散滥状况治理工作进行部署,文中对 “ 建立社科类期刊专门管理系列 ”作了明确规定:
(1)年鉴类期刊,刊号为 CN (N) ××—×××× ;
(2)中国人民大学资料中心出版的复印报刊资料,刊号为 CN (F)× ×—×××× ;
(3)政报、公报类期刊,刊号为 CN (G) ××—×××× ;
(4)解放军系统的期刊,刊号为 CN (J) ××—×××× 。
2.1999 年 3 月 17 日,新闻出版署接着下发《关于期刊核验及重新登记的通知》(新出报刊〔 1999 〕 242 号)。该《通知》 “ 附件 1” 对期刊国内统一刊号的编法进行重新明确:由于各种原因,各地现有期刊的统一编号与实际数量不符,为便于统计与管理,这次重新登记不再空号,现有编号的空白从后向前递补,使本省期刊的总数与期刊编号相符。同时规定:
(1)重庆市期刊的国内统一刊号的编法为:
CN50-××××/××
(2)解放军系列期刊的国内统一刊号的编法为:
CN81-××××/××
(3)特殊系列期刊国内统一刊号的编法:
高校学报系列期刊: CN ××—5×××/××
信息参考系列期刊: CN ××—6×××/××
复印资料系列期刊: CN ××—7×××/××
政报公报系列期刊: CN ××—8×××/××
年鉴系列期刊 : CN ××—9×××/××
(4)中文、少数民族文版期刊合并使用国内统一刊号的编法:
CN ××-××××/××-Z
Z 为少数民族文字版代号,民族名称汉语拼音首字母。
例:《新疆支部生活》 CN 65—1001/D
《新疆支部生活》(维文版) CN 65—1001/D—W
《新疆支部生活》(哈文版) CN 65—1001/D—H
3.1999 年 3 月 31 日,新闻出版署报刊管理司发出《关于期刊核验及重新登记的补充通知》,将有关年鉴系列期刊的编号由原 “CN ××—9×××/×× ” 改为 “CN ××—4×××/××” 。
4.1999 年 12 月 2 日,新闻出版署发出《关于〈关于期刊核验及重新登记的通知〉的补充通知》,《通知》要求停止使用在 1999 年重新登记中新编的期刊刊号排序,包括年鉴、高校学报、信息参考、复印资料、政报公报、解放军系列、少数民族文版等期刊的编号。恢复重新登记前的期刊刊号排序,其中凡属 1999 年新批、更名及特殊系列期刊的刊号,由署统一配发。
期刊迁移(期刊由某省、自治区、直辖市迁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更名须重新编号。
通知要求,务必保证从 2000 年元月起,恢复使用原刊号。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许多期刊未能在 2000 年元月开始恢复原刊号。
由此可见, 1999 年是期刊刊号变化最多的一年。
第三、国标实施
国内统一刊号与国际统一刊号区别:
2001 年 11 月 1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该标准从 2002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GB/T9999—2001)代替了《中国标准刊号》(GB9999—88 )。这里提请读者注意的是,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代替了中国标准刊号。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由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和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两部分组成。
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结构:
ISSN ××××-××××
CN ××-××××/××
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此处 ISSN 翻译是符合原意的)由前缀 ISSN 和 8 位数字组成。 ISSN 与 8 位数字之间空半个汉字空。 8 位数字分为两段,每段 4 位数字,中间用半字线 “-” 隔开。
2004 年 1 月 15 日,新闻出版总署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司下发《关于做好2003 年度报刊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报刊司 [2004]10 号)。《通知》对 “ 报纸年检登记表说明 ” 作了部分调整:(1)删除了 “1.5 县(市)级党委机关报 G0105” ;(2)增加了 “6.5 面向县 (市、区) 区域性综合报纸 G0605” ;(3)“1.6 人大、政协,工、青、妇、少儿及民主党派机关报 ”改为“人大、政协,工、青、妇、少儿及民主党派 ” 。
期刊条码
1993 年 8 月 9 日,新闻出版署发出《关于在出版物上全面推广使用条码的通知》(新出技〔1993〕1070 号),要求从 1994 年1月1日以后出版的所有使用 ISSN 号的期刊,都必须印有 977 前缀的条码。
1993年8月18 日,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发出《关于在出版物上使用条码的注意事项》(新条字〔93〕001 号),文中规定:
期刊使用的条码的码制为 EAN13 位码。
结构: 977 + ISSN 号的前 7 位+ 2 位特别数位(顺序变化位)+校验位。期刊的条码由主码( EAN13 位码)和 2 位附加码组成,附加码用于识别期刊的刊期和出版时间。如月刊每年每期的附加码为 01 , 02 ,……12 。因此,期刊每年出几期,应申请几个条码。期刊如无增刊和 ISSN 号变化等情况,条码可以重复使用,即第 1 期的条码,第 1 期仍可使用,不需再申请新码。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世界上所有期刊只要申请条码,前 3 位数字均为 977 。 2 位特别数位(顺序变化位)通常以 “00” 表示。它的用法有两种,一种是用来表示同一刊物在价格上的变化,如某一期刊价格为 5 元,在某一个月份出了特刊,内容增加,价格有了变化,这时就必须在特别数位中有所反映。它的另一种用法是用于识别每周内日报的不同期号。(报纸由于没有实行 ISSN 号,所以暂且没有使用期刊式条码。如个别报纸印有条码,是采用商品条码,为了方便进入超市出售)。
EAN 第 13 位校验位求法:
1. 从代码位置序号 2 (从右开始数起,检验位为序号1)开始,所有偶数位的数字代码求和。
2. 将偶数位之和乘以 3 。
3. 从代码位置序号 3 开始,所有奇数位的数字代码求和。
4. 将步骤 2 和步骤 3 的结果相加。
5. 用 10 减去步骤 4 所得数值的个位数,所得余数为校验码。当步骤 5 所得的个位数为零时,检验码为 0 。
以《青年记者》EAN 为例:024 。校验位为 4 通过以下步骤求得:
1. 偶数位求和 : 2 + 5 + 2 + 0 + 1 + 7 = 17
2. 偶数位之和乘以 3 : 17×3 = 51
3. 奇数位求和 :0 + 7 + 2 + 0 + 7 + 9 = 25
4.51 + 25 = 76 5.10—6 = 4
日刊(或一周内出版若干期) :一周内每日出版的出版物,应被认作一个单独的物品,并且必须在 EAN13 位码中给予不同的识别号。在典型的 EAN 方式中,一周内每一不同的期号都要求有一个单独的编号。附加码仅被用于代表每周的顺序,并按期刊的编号编制。
周刊 :从 01 ~ 53 编号(以每年的周号编号);
双周刊(半月刊):从 02,04 ,06……52 或 01,03 ,05……53 ;
月刊 :从 01 ~ 12 编号(以每年的月份数编号);
特别月刊:在一年中的任何时候,如有增刊出版,应在通常的月份数字值上加 20 ,如夏季特刊,封面日期是 6 月,编号就应该是 26 , 12 月特刊的编号应为 32 。如一个月中有一个以上的特刊要出版,那么第二期特刊应该在月份的数字上加 40 ,第三期加 60 ,以此类推。
双月刊:按出版月份而定,单月出版附加码为 01,03…11 ,双月为 02,04…12;
季刊 :编号数字要根据第一个销售月份的数字再加 01,如 1、4 、7 、10 月出版,附加码为 02 ,05 ,08 ,11 ;
季节性出版物的规则与季刊相同;
连续出版物的规则与季刊相同。
连续出版 :使用该刊编号的最后两位。如第 10 卷第 8 期,编号为 08 ;第 3982 期,编号为 82 ;第11卷 123期,编号为23 。要注意的是,由于编号在一年内不得重复,所以要当心封面日期的变化。
特别出版物 :使用销售月份的数字(不可加 01)。与特别月刊要区别对待。
无期刊编号要求的出版物:如出版物不适用以上的方案,又不能作为图书使用 ISBN 号,其期号就应该是 01,该年度随后的期号应是每加出一期都要在前面的号上加 1。
条码的印刷
1. 条码印刷位置。条码应印刷在期刊封面(不是封底)的左下角,与书脊和封面底部边缘的距离为1厘米。如有特殊要求,也可选择封面的其它位置。
2. 条码的缩放倍率。条码的缩放倍率在 90 %~200 %之间。
3. 条码印刷的颜色。一般应用黑色印刷,如不可能,可选蓝、绿、棕色。条码图案的底色应选白色,如不可能,可选黄、红、橙色。
4. 条码一定不要印在其它图案上,否则扫描设备无法对其准确识别。
期刊刊号末尾的字母含义
期刊刊号末尾的字母代表其所属类别
A 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B 哲学 、宗教
C 社会科学总论
D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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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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